燕趙都市報訊(記者任學光實習生宋小晶)為切實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日前石家莊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石家莊市市區廉租住房配建實施意見》。根據《意見》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新出讓土地上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的項目,住宅總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都應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配建比5%《意見》指出,省會廉租住房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在普通商品住房和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比例配建。
凡是2010年6月1日以后,在市區范圍內新出讓土地上建設普通商品住房的項目和劃撥土地上集中新建經濟適用住房的項目,住宅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都應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住宅總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提出具體的方案,明確是否配建,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項目住宅總建筑面積均以出讓(或劃撥)的地塊上建設的住宅總建筑面積為依據。
具體的配建比例是: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總住宅建筑面積的5%;在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單套不超50平方米
石家莊廉租住房建設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水平,滿足基本使用功能。配建廉租住房的房源原則上依據項目建設規模,按棟和單元集中安排,不足單元部分按規定套數依次由低到高豎向提供房源。配建的廉租住房要與其他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統一規劃。
廉租住房普通裝修并達到居住入住條件,其基本標準為:房屋結構安全,滿足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境良好。
拿地先交廉租房建設款
為確保配建的廉租住房能按時移交,《意見》要求,中標的項目開發單位在拿地前,按應配建廉租房建筑面積乘以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向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一次性繳納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存入該中心資金專戶,并出具繳納憑證。
對于配建廉租住房的項目,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將根據配建的廉租住房建設進度分期撥付,配建的廉租住房完成移交后,返還全部資金;對于不配建廉租房的項目,所繳納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不予退還,記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由中心統一組織易地建設。 |